科研工作管理规程

1、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2)建设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十二•五”质量工程建设规划,省质量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申报时间
每年4-5月份。
(4)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省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采取网络申报形式进行。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学校正式报文(含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须分类对项目进行排序。
2)校级立项建设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
校级立项项目纸质材料一式1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上交,留本校备查。
3)网络申报:
各校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完成项目网络申报。
(4)项目资助
参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助办法和我省质量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学校、项目特点和性质等因素,按不同资助标准对本科院校部分项目给予滚动资助。对精品开放课程先立项,一年后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资助。
(5)结题与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验收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经费使用计划,参照学院教学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费用报销汇总单》;
2)部门主管、教务处负责人、主管院长审签后;由财务出纳通知经办人领取相关款项。
(引自《关于做好省质量工程本科类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引自《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科研管理文件汇编》,2009.10.)

 

2、院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建设内容
院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与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致,建设内容包括: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团队建设。
(3)申报时间
1)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9月初提交申报材料(每年6月中旬学院发出申报通知);
评审时间:每年10月份前后。
2)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12月底提交申报材料(11月10日左右学院发出申报通知);
评审时间:每年3-4月份。
(4)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项目资助、结题与验收、经费管理等:
上述各个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请参见院教务处发出的关于各建设项目申报通知,也可通过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3、省市级教研、科研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
1)阅读下达计划项目文件,熟悉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
2)在相关网站下载合同(任务书)等文本,依据立项批复和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合同(任务书)和经费预算;
3)经科研处审核,合同(任务书)和经费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项目执行环节。项目主持人须将合同(任务书)和经费预算自行存档;
4)科研处根据“科研项目配套基金”条例,按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配套3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配套2万元,市厅级科研项目每项配套1万元。
5)经费到账后,校外经费按照“外拨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学院配套基金按照“校内课题科研经费或者校外课题配套经费报销流程”报销使用经费。
(2)项目实施
1)成立课题组,撰写研究计划与实施方案,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工,召开开题报告。
2)根据合同要求、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预算要求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动、预算调整、合作单位变更等事项,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课题负责人、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4)项目负责人接受中期检查,撰写课题执行情况总结,上报科研处;
5)随时接受科研处的各项检查、审计,完成相关数据统计。
6)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须要科研处解决或者协助解决的问题,请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如问卷印刷。
(3)项目结题
1)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主持人须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申请表》,分别送部门、科研处、主管院长审批;
2)按照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撰写结题验收申请书、总结报告,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3)填写各类纵向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上规定的相关材料。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结题鉴定。验收结题材料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4)在该项目结题前必须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课题核心成果论文
5)因故课题无法继续研究,或已延期仍不能结题的,需填写中止研究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撤消课题研究任务。
(4)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负责人依据经费使用计划、经费本(科研处制作,记录外拨经费以及报销支付情况、经费分成情况)或与校外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费用报销汇总单》;
2)部门主管、科研处负责人、主管院长审签后;由财务出纳通知经办人领取相关款项。
(引自《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文件汇编》,2009.10.)

 

4、院级教研、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
(1)项目申报
1)根据科研处课题申报通知和要求(一般是6月初开始组织申报),自拟题目,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评审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
2)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应的申报材料(一般是9月中旬截止)。
3)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公布立项结果(一般是10月份)。
(引自《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文件汇编》,2009.10.)

(2)项目立项
1)经批准的校内项目,须签订协议书。项目承担者根据《项目经费使用细则》制订“立项经费使用计划表”,签订“立项协议”。
2)须严格执行协议,保证按期完成,接受中期检查,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
3)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须费用,及时如实报销。
4)因特殊情况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改动课题组人员的,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生效。
(3)项目实施
1)成立课题组,撰写研究计划与实施方案,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工,召开开题报告。
2)根据合同要求、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预算要求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动、预算调整、合作单位变更等事项,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课题负责人、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4)项目负责人接受中期检查,撰写课题执行情况总结,上报科研处;
5)随时接受科研处的各项检查、审计,完成相关数据统计。
6)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须要科研处解决或者协助解决的问题,请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如问卷印刷。
(4)项目结题
1)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主持人须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的延期申请,填写《延期申请表》,分别送部门、科研处、主管院长审批;
2)按照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撰写结题验收申请书、总结报告,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①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结题报告书》,附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课题立项时规定的各项成果形式”(复印件)、“其他佐证资料”(如课题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数据、图表、照片、光盘等,以及其他研究阶段的重要原始记录等材料)。
②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研究成果为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的,由专家背靠背评审;研究成果为软件、平台、样机等应用性成果,科研处将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验收。
3)在该项目结题前必须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课题核心成果论文
4)因故课题无法继续研究,或已延期仍不能结题的,需填写中止研究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撤消课题研究任务。
(5)项目经费管理
1)根据项目协议书中指定的“批准经费开支计划”,及时、真实地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费用报销汇总单》。
2)经项目负责人、部门主管审核签名后,持《报销汇总单》、相关佐证材料到科研处审核。
①论文版面费报销:一般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分别每篇不超过750元、2000元据实报销,附版面费发票、论文样刊复印件、立项协议书复印件。
②调研、差旅费:市内调研、省内调研交通费限额分别为300元、1000元。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销凭证时,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等,附上批准报告、立项协议书复印件。
③图书购置费:列出购书清单,须图书馆登记入库。
④设备器件、软件、耗材购置费: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处统一购置报销。
⑤其他费用的报销:如查阅资料复制费等,附具体说明并签字。
3)科研处审核后递财务处核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出纳通知经办人领取相关款项。
4)凡在研项目发生费用时,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事宜,不宜推迟报销时间,更不能跨年度报销。已经结题的课题经费不予审核和报销。
(引自《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经费使用细则》,2008.10.
(引自《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要求》,2012.2.)

 

5、横向课题立项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
(2)课题负责人根据“广州大学华软学院横向合同范本”草拟合同内容。
(3)科研处审核合同,并请学院顾问律师审阅,将合同审核情况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进行修改。
(4)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登记表》,经部门主管、科研处领导、主管院长同意签名后,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
(5)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经费使用细则》、《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要求》执行。
(引自《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修订)》,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