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5 17:54: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5

各位同学: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复学生(含专升本退役复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学生须持有退役证并且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在读,休学、退学及保留学籍的不在本次资助对象范围之内。2.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复学生,不再重复享受。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学生因留级等原因延长修读学年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2.申报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请在2023年5月5日前将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手写签名)、退役证复印件各1份提交至学校行政办公楼207学生处办公室李老师处建档备查。

2023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信息登记二维码

四、申报说明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报,同时填报基本信息。

2.根据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要求,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提出申报的学生,日后不再另行补报。

3.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