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40人,每人奖励5000元,一次发放;
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100人,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发放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院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且各科平均分达到75分,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贫困线以下。
7、2013-2014学年华软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贫困线以下,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见附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等资料,以备系内查验;
2、由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系、班内公示三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五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并将奖助学金按要求发放 。
附件一: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