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委员会
广软管理团〔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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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
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理系流动团支部成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提升基层团的组织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团员要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二、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条例》对团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各流动团支部成员要坚持把政治性摆在首要位置,突出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四史教育”学习,提升政治理论素养,陶冶爱国主义情操。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的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管理系团委现对流动团支部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团内有关制度规定,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一般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流动团员应当通过定期报到或电话、网络等方式,主动与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团组织联系,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
(二)健全流动团员联系制度。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已建立流动团支部成员交流微信群,主动与流动团支部成员建立联系,用于掌握流动团支部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各流动团支部成员应及时加入微信群,主动与团组织建立联系。(微信群下附,或添加管理系团委书记微信保持联系,微信号为jackyzzz2018)
(三)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4、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5、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因此,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团员要积极参与团员教育管理、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按时缴纳团费,根据团支部要求参与“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一起学党史”系列网上主题团课等团组织生活,参与到经常性的团员教育管理中。管理系团委会根据流动团支部成员实际参与情况,定期在系官网、流动团支部交流群以及系公众号等平台,将参与情况予以公布并作为支部团员大会做出除名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一: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成员名单》(2021.11.18系统导出)
附件二:《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微信群二维码》
共青团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一:《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成员名单》(2021.11.18系统导出)
附件二:《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流动团支部微信群二维码》
共青团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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